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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2024年度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考评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24-04-07    来源:    作者:继续教育培训部

院属各部门、单位

为加强我院考评员队伍建设,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,按照《关于组织2024年度全省考评人员申报、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拟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考评人员申报、培训及考核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.新申报考评人员及上半年证书到期人员均需提交相应申报材料,考评人员申报条件、考评人员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。

2.每名考评人员最多可申报与从事专业相关的两个职业(工种),已取得两个职业(工种)考评资格的在任期内不得再申报。

3.考评员申报的考评职业细分有工种(方向)的,按工种(方向)申报;工种(方向)相近可申报至考评职业,工种(方向)差别较大的需申报至工种(方向)。

4.目前学院开展的职业:中药炮制工、中药材种植员、药物制剂工、化妆品配方师、电子商务师、物流服务师。目前学院开展的工种:药品购销员、中药调剂员、医疗器械购销员、食品检验员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。请各部门、单位将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,于4月9日17:00之前交至综合楼201室。逾期申报人员列入下一批培训考核计划。

5.考核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部分,均采用试卷笔答形式。考试时间拟定为4月下旬。


附件:1.考评人员申报条件

2.考评人员申报材料及要求



人:李景圆 王诚刚  

联系电话:0351-7820597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继续教育培训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4年4月7日






附件1:

考评人员申报条件

一、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,并了解熟悉本职业(或专业)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,以及具有较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;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、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;曾担任全省性大赛裁判、市级大赛裁判长的人员;获得全国性行业协会颁发的技能类证书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。

二、高级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,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,并取得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。对于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双一流大学教授资质的人员,其专业方向与新职业或我省紧缺职业相近、相关的,且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经历的,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。

三、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。

四、掌握职业技能评价理论、技术和方法,熟悉职业技能评价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。

五、自觉遵守职业技能评价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,坚持原则,办事公道。

六、热爱职业技能认定工作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。



附件2:

考评人员申报材料及要求

一、《山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资格申报表》一份;《山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高级考评员资格申报表》一份。

二、职业资格证书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、竞赛获奖证书(三证之一)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。

三、考评人员申报职业(工种)人数汇总表以及考评人员花名册纸质版(加盖所属部门、单位公章

四、《汇总表》和《花名册》电子版(Excel格式)发送978725667@qq.com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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